关于做好2014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3月17日至30日。
(二)报名方式
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办及学校登录网址为:
http://jm.edugd.cn:9123/zsin.aspx;考生登录网址为:http://jm.edugd.cn:9123/goin.aspx。
1.考生凭毕业学校统一派发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填写修改个人基本信息。考生可选择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学校的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本市户籍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学生(以下简称“社青类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2.考生必须进行电子照相,并对报名信息进行签名、确认,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试与录取管理以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号编排及身份证编制
(一)考生号编排:我市考生号继续采用9位制,其中第一位为年级代码:初二1,初三0;第二位为地级市码:7;第三、四位为县(区)码:市辖01,蓬江03,江海04,新会05,台山81,开平:83,鹤山:84,恩平:85;第五、六位是中学号末两位,七至九位为流水号。各市、县(区)必须提前审定确认中学代码。报名前,由学校按码段编排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然后将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派发给考生,组织考生网上报名。
(二)身份证编制
对于没有身份证号的考生(包括港澳台考生),可由学校代为编十八位身份证号,规则如下:第一至第四位“4407” ,第五、六位为县(区)码;约定如下:市辖01,蓬江03,江海04,新会05,台山81,开平:83,鹤山:84,恩平:85;第七至十四位是出生年(4位)月(2位)日(2位)。第十五至第十八位为“0000-9999”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的考生。
2.江门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3.具有广东户籍、在江门地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4.无广东户籍的初三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1)父母必须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2)考生必须具有江门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3)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经当地招生部门同意,可在我市借考,但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就读。
为了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在江门地区就读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今年可继续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交费
考生报名时,须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交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说、体育和初二的生物、地理,每科10元。
五、资格审核
学校必须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外省户籍考生必须填写借考表,并分类造册登记。对于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学校对照顾录取考生的申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并通过有关媒体或在校内进行公示一周,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加强宣传力度,确保报名顺利进行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人数有所下滑,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艰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的信息,积极发动学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流防辍,确保今年招生按计划顺利完成。我局招生办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市、区招生部门、学校招生考试的宣传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影响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单位将提出批评,并全市通报。
附件:
1.江门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政策审批表(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
2.江门市2013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
江门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江门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政策审批表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
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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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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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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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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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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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
关系 |
姓名 |
户口类型 |
户籍详细地址 |
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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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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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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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考生及父母均是我市农业户口,且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经核查,考生及父母均是我市农业户口,且考生为纯二女结扎户女孩 |
村委会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毕业
学校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镇街
计生办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中招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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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粘贴考生、考生父母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结扎证》复印件)
附件2
江门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
学校: 日期:
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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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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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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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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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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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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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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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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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联系电话 |
|
母亲 |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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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
市(区)招生办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
说明:
1.考生民族以本人户口簿为准;
2.考生需提交本市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父母页、本人页);
3.毕业学校审核无误后,集中提交表格和复印件,送市(区)招生办审核